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去年3月到聯合醫院的和平院區探叔叔的病,因院方要安排顯影檢查必須得空腹,陳女認為等待時間過長,並要求護理師拿出病歷讓她觀看。護理師基於個資法拒絕,結果反遭陳女痛毆,事後護理師驗傷提告。陳女辯稱並未毆打對方,只有碰到頭髮,但有證人和監視器畫面,法官判她3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陳女的叔叔在去年3月27日凌晨左右,因不明原因感到肚子痛,隨即前往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急診;不料到了早上又復發,二度去醫院掛急診,陳女得知後前往探視。醫師表示,為了進一步檢查陳女叔叔肚子痛的原因,將安排顯影斷層掃描,但必須得空腹等待時間。
陳女等了一段時間後院方尚未檢查,因此感到不耐煩,要求帶叔叔離開;當時林姓護理師要求病患得簽字,陳女卻要求調閱叔叔病歷,林女依《個資法》規定不能給陳女看而拒絕,結果反遭對方攻擊頭部,導致頭部出現紅腫、挫傷、暈眩。
事後林女驗傷提告。法院審理後,陳女辯稱沒打到林女額頭,自己是用一根手指碰觸到對方頭髮,沒碰到她的額頭,對方根本沒受傷。但法官根據林女陳述,加上醫師說法和監視器畫面等資料,認定陳女犯罪事證明確,因此依違反《醫療法》判她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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