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3年前開車行經北投區一處交叉路口時,不慎撞上一名百歲的李姓老翁,對方在1個月後身亡,家屬因此對吳男求償771萬多元。但法官從鑑定結果認為,李翁的死因是肝癌末期且年紀老邁,和事故並無因果關聯,因此駁回家屬訴訟,判決吳男免賠償。
根據《聯合報》報導,李翁家屬主張,案發當時吳男開車行經交岔路口時,李翁正步行通過行人穿越道,突然間吳男左轉,車頭撞上了李翁的左側身體,導致他出現手臂擦傷、頭部血腫、腰椎壓迫性骨折等傷勢,1個月後不幸身亡。
李翁家屬認為,儘管他在事發前3個月曾被診斷出罹患癌症,但透過飲食和藥物控制,加上充足的睡眠與運動,身體上並無任何不適。但在車禍發生後,李翁的身體卻時常感到疼痛,導致身體愈來愈衰弱而死亡,因此請求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共771萬多元。
面對家屬求償,吳男則稱說經鑑定結果出爐,李翁是因為癌症死亡,和車禍事故並無因果關係;即便刑事部分,也是過失傷害而非過失致死,主張家屬並無理由求償,請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認為,經法醫鑑定李翁死因,是因為肝臟惡性腫瘤,加上年紀老邁,即便李翁因車禍有傷勢部分,但並不會引起腫瘤轉移,傷勢程度也不足以致死,因此難以認定李翁的死亡與車禍有關聯,駁回李家人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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