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跆拳道國手徐女對外佯稱經營水產進口貨櫃生意,允諾每期可獲利5%至15%,遊說21名被害人投資,3年吸金近新台幣19億元,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銀行法判她12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徐女從民國103年4月起,利用開設補習班結識學生家長等機會,向學生家長或友人佯稱與他人共同經營水產進口貨櫃生意,可投資為期7日至15日不等的「臨時單」或一個月的「固定單」。
徐女並以投資外幣買賣等不實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或遊說投資,並允諾期滿後每期可獲利5%至15%的利潤,投資初期徐女還能償還本金及給付利潤,後來因投資人數眾多且金額龐大,徐女向友人借用支票帳戶,償還投資人本金利潤。
法院指出,徐女待票款兌現後,再要求被害人繼續投資,3年間共計21人受害,吸金達18億9000萬餘元,但投資金額日益龐大,縱使有投資人陸續匯款,但已無法支付所有投資人的本息,支票陸續跳票而東窗事發。
徐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以投資水產貨櫃為由,邀集友人投資違反銀行法,但否認有詐欺取財犯意,基隆地院審酌,徐女明知沒有實際投資水產貨櫃或操作外幣買賣,卻以詐術向投資人謊稱可賺取高額報酬,不思憑己力賺取所需財物,罔顧投資人對她的信賴,依銀行法判處12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年約40歲的徐女,嘉義國中畢業後,北上求學就讀基隆女中、國立體育大學,曾於1998年參加在墨西哥舉行的第5屆世界大學跆拳道錦標賽,奪下女子組銅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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