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玩遭小偷真的好掃興!台北一名陳小姐日前到法國巴黎旅遊,發現放在行李箱的全新皮夾遭竊,報警後監視器的確拍到有一名清潔人員進出房間,但要回國了,簽好委託書請當地的友人提告,偏偏法國警方卻說還需要「台灣的報案紀錄」;對此外交部表示,因為當事人第一時間沒有聯繫當地代表處,現在也無法協助,頂多追蹤後續偵辦進度。
行李箱裡面的東西位置都沒變,一開始沒檢查行李的話根本不會發現,其中這個精品包包袋裡早就空空蕩蕩,皮夾早不翼而飛。
這本來是陳小姐幫朋友代買的皮夾,當初購買價格約1萬5千元,都還沒交貨就在法國遭竊,第一時間通報飯店,但他們隔天才正式報案,可是礙於是行程最後一天要回台了,也簽了委託書要當地的朋友代為提告。
法國警察卻說要在台的報案紀錄單據,只是案發地在法國,台灣警察怎麼可能給三聯單,這得掛刑案績效,最後協助開立遺失物證明。
律師張晉豪:「(台灣)國外所製作的文書,必須要有駐在國(法國)駐外單位認證,才可以在該國使用。」
都在法國報案了為何還需要台灣的紀錄,詢問外交部也不清楚原因,不過律師解釋可能是需要委任書,但這沒有代表處關防認證,在當地真的有法律效用嗎?
根據了解,因為法國對於被害人非本國人,相較於台灣不積極,除非有正式提告委託,不過對此外交部回應,第一時間遇上狀況應要聯繫代表處協助,過了時效只是試著追蹤看看。
因為竊案發生在房間,監視器的確有拍到清潔人員進出,也委託代表處協助跨國追蹤,這1萬5的皮夾就真的能找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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