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理「W飯店女子命案」,認為朱家龍是訂房人及毒品派對主辦人,具決定性的關鍵影響,卻持續提供藥品不知節制,導致郭姓女子身亡,今天依藥事法判朱家龍10年徒刑。
朱家龍友人蔡逸學、洪聖晏也是派對主辦人,各遭高院判刑10年、10年6月。提供毒品的江哲瑋、張子奕,則被高院依販賣毒品罪各處9年、6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朱家龍、蔡逸學、洪聖晏持續無償轉讓含多種禁藥、偽藥成分的軟糖及梅片、K他命,給在場傳播小姐施用,數量不足時仍不知節制,持續購買。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朱家龍雖一度離開飯店,郭姓女子身體不適時也不在場,但他身為W飯店VIP及訂房人,對於毒品派對之所以能一連舉辦數日,具決定性的關鍵影響。
合議庭也認為,早在郭姓女子不適前,王姓女子即通知朱家龍「他們全部都不能再補、都怪怪」,朱只回覆「真假」、「哈哈大笑」,未阻止洪聖晏、蔡逸學續辦派對,更未告知飯店退房,最終導致不幸事件發生。
另外,新聞稿還提到,洪聖晏、蔡逸學發現郭姓女子因連日用藥,出現反覆穿脫衣服、神智不清等異狀,未直接送醫,反而找密醫打排毒針,直到郭女失禁才送醫,導致郭女因混合藥物中毒休克,終致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高院審酌,朱家龍、蔡逸學、洪聖晏犯後飾詞卸責,迄今未獲家屬諒解,依藥事法明知為禁藥而轉讓,因而致人於死罪,分別量處朱家龍、蔡逸學、洪聖晏有期徒刑10年、10年、10年6月,刑度與一審相同。
至於提供毒品的江哲瑋、張子奕,高院則依販賣毒品罪各判處9年、6年6月徒刑。
朱家龍被控於民國105年12月2日訂房入住W Hotel2502號房,邀約友人洪聖晏、蔡逸學舉辦毒品派對,另邀郭姓被害女子等人參加,並提供大批毒軟糖、毒梅片同歡。
朱家龍105年12月6日凌晨離開飯店,毒品派對仍在洪聖晏、蔡逸學主持下進行,一名劉姓女子出現撞牆、昏睡等異狀,朱家龍聞訊卻未停止派對,導致郭姓女子12月7日因用毒過量身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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