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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1年收「無細項」求償通知 民眾憂被坑

記者 畢倩涵 錢麗如 / 攝影 黃兆康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5/28 19:55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28 19:55

開車上路發生擦撞要注意了!有民眾去年發生車禍,事隔1年才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求償通知,還沒有附明細,讓民眾一頭霧水。專家說,如果雙方沒有簽和解書,保險公司2年內都能行使代位求償的權益,建議民眾車禍的相關照片和證據要保留2年。

圖/TVBS

 
當事人:「什麼都沒有,等於我好像被恐嚇。」

不滿像被保險公司無故索賠,就是因為這件事情,2輛車就這麼撞在一起,事情是發生在去年6月25日,當事人駕駛的這輛藍色貨車在下坡處卸貨時,手剎車沒有拉好,車子往下滑撞上了後方的灰色車子,沒有人受傷也報了警,雙方現場表示理賠全權交給各自保險公司,但其間雙方再也沒連繫,1年之後肇事者卻收到通知函,裡面什麼都沒有。

圖/TVBS

當事人:「就是直接跟我講說,他要跟我收這台車的費用,連車子的收據、發票,維修前維修後的照片都沒有。」
 

保險公司的通知函提到對方有投保車損險,經被保險人辦理出險且查證屬實,修復費用合計30884元,依保險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同時註明倘若未立即回覆,將委託合法催收機構處理後續,不過估價、維修等細項完全沒有附註。

圖/TVBS

產險公會車險委員會專員徐俊輝:「通常這個通知函的話,它只是先做一個初步的聯繫,那進一步的協調,那時候再提供相關資料。」

實際詢問專家,其實車損險代位求償正常程序,保險員都必須先致電和對方協調溝通,除非雙方沒有共識,才會委託法務寄予通知函。另外,如果雙方現場已經達成和解,白紙黑字寫清楚,保險公司就沒有代位求償權。專家也提醒,請求損害賠償期限是2年,因此相關單據最好也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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