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房客許先生,因為租約到期決定不租了,跟房東約定點交房間後退租,原本都確認沒有問題,沒想到2、3天後,房東突然傳訊息說他覺得冷氣不太涼,就要房客賠償1萬5千元,買一台全新冷氣,扣除押金11600之外,還得再給他3400元,房客不滿事後找了2位冷氣師傅檢查,明明都沒有問題,房東卻還是堅持要他們賠錢,氣得他寄出存證信函,要捍衛自己的權利。
看看房東傳給房客的訊息,直接寫著上次去覺得冷氣不太涼,要求扣房客的押金換一台新的冷氣,還很大方地說油漆跟壁紙我都沒跟你算了喔!總共15000元,扣除11600元押金,還得再給3400元。
退租房客許先生:「(扣押金)怎麼可能,也不合理啊!冷氣壞掉本來就是房東要修理的啊!這又不是人為損壞。」
看到房東的要求,房客許先生大罵,擺著著是欺負人,他說自己跟女友在台中市五權南路這間老舊公寓租屋,月租金5800住了一年,5月底就要到期,因為發現其他房客跟房東都有糾紛,決定搬家離開。
退租房客許先生:「我隨便找個理由,我就是要苛扣你的押金,很明顯就是欺負人啊!」
許先生說事後找了2位冷氣師傅上門檢查,都沒有問題,也不需要灌冷媒,認為房東就是惡意要扣押金。
中市消保官主任康馨任:「除非說我們另有契約約定,或者是這個損害是房客自己破壞的,那當然就由房客來負責,如果都不是這種狀況的話,那原則上修繕是由房東來負責。」
消保官解釋,租屋定型化契約明訂,房屋因自然損壞有需要修繕,應由房東負責修理,房客找專業師傅鑑定可以開立證明,請求消保會協調,許先生不滿房東,只因為覺得不冷就要扣錢買新冷氣,決定寄出存證信函跟房東對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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