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婁姓男子去年開車載著妻子及父親,經過速限僅40公里的宜蘭蘇澳鎮新澳隧道時,以時速101公里飆過,遭警方開罰8千元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婁男事後提起行政訴訟,指出父親患有黃昏症候群,當時在車上喊著「不要、不要」開始躁動,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加速通過隧道。新北地院審酌後,認定確實是屬於緊急避難行為,因此判決免罰。
據判決指出,婁男87歲父親2014年4月腦中風,術後仍有左側肢體癱瘓、失智,及失智、妄想及意識混亂的「黃昏症候群」,嚴重時會出現幻想、躁動、打人、企圖自殘與殺人等危險行為,偶爾會不定時發作。
去年9月28日婁男開車載著婁父及妻子到花蓮訪友後,北上返家行經新澳隧道時,婁父疑似因為隧道內陰暗,突然喊「不要、不要」開始躁動,婁妻也安撫無效。由於擔心在隧道內停車會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也擔心婁父發狂會影響車內3人生命安全,因此婁男決定加速駛離隧道,找安全的地方停下協助安撫婁父的情緒
事後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婁男8千元,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違規記點3點,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婁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當時身處危急情況下需緊急避難才不得不超速,且該車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是載送父親就醫及外出活動,若遭吊照會嚴重影響父親就醫權益。
新北地院審理後,因婁男提出父親診斷證明書、就醫紀錄等,以及參考「黃昏症後群」相關文章,認為婁父在隧道突然發病,婁男基於車上3人安全不得不超速,確實屬於緊急避難行為,撤銷裁罰,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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