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蔡姓老翁擺攤賣麵時結識附近攤商女兒,竟以請吃麵、喝湯等方式博取信任,並不顧對方當時僅就讀國中,且患有中度智能障礙,3度將少女帶回住處性侵,事後辯稱2人是「爺孫戀」,惟其說詞未被法官採信,一審遭判刑4年6月。事後,蔡翁不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65歲蔡翁2013年在高雄鳳山賣麵,進而結識隨母親前往花市擺攤、就讀國中特教班的小花(化名),遂以請吃麵、喝湯、送禮物等方式施小惠博取信任,並多次邀約少女外出遊玩,期間竟利用被害人心智有缺陷不知抗拒,3度將其帶回住處性侵,直到小花母親察覺女兒行為有異,全案才隨之曝光。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蔡翁在庭訊時坦承,他確實和小花發生3次性行為,但絕對沒有性侵,辯稱自己不知道對方患有智能障礙,是少女說阿嬤要把她趕出去,所以才帶她到住處洗澡,孰料小花裸體爬上床挑逗,他按耐不住才發生關係,同時出示少女傳來的「愛你」、「永遠愛你一輩子」等訊息,聲稱2人是「爺孫戀」。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和小花至少認識1、2個月,不可能沒發現她有心智缺陷;加上被害人當時僅14歲,對性方面懵懂無知,難以想像會主動挑逗;又蔡翁自承若自己孫子和70歲的人發生性關係,他也不會同意云云,可見其自身也不認同「爺孫戀」,最後依趁機性交罪判刑4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22日)維持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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