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男子周泓旭涉嫌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高院今天就周的刑期與羈押期相當,是否應釋放等問題開庭;法官當庭裁定停止羈押,釋放周泓旭。
此外,法官裁定周泓旭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天下午5時前要到轄區六張犁派出所報到,責付給律師。
來台攻讀碩士的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台灣高等法院4月26日依國家安全法判處周1年2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不服判決結果,近日已提起上訴。
然而周泓旭在民國106年3月9日遭調查局約談時人身自由即遭拘束,至今年5月8日將屆滿1年2月,與二審刑期相當;因此高院今天提訊周泓旭,就是否要繼續羈押還是要當庭釋放等問題進行處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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