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國小二年級女童,1月在學校操場遭2名六年級學生推倒造成下體流血,家長不滿8點多發生的意外,她12點多接孩子放學回家,看到孩子身上的血跡才知道她受傷,4個小時老師都不知情沒有處理,也找不出動手的學生負責。家長說現在孩子舊傷復發,請病假在家休養,得包著浴巾避免褲子摩擦到傷口。
女童母親:「流非常多的血,這都是,裡面這邊也都是,(有沒有馬上通知妳還是怎樣?)那時候學校完全不知道,是我12點20分要去接她下課的時候我才發現到的。」
事發在1月,校方表示當時女同學用衣服綁在腰帶,上課時間沒有異常,下課也和同學一起玩耍沒有發現異狀,老師雖然在廁所有發現血跡,但是以為是高年級女學生遇到生理期。校方說事發之後小朋友正常上課,事隔2、3個月,這星期又突然請假沒有上課,事發後家長會致贈慰問金2萬,受傷醫療部分由保險理賠5萬,家長無法接受,教育局介入了解。
雲林縣教育處長梁恩嘉:「我們也沒辦法確定學生之間的碰擊關係怎麼樣,而導致她受傷。」
校方調閱監視器,沒有發現事發當時過程,詢問當時可能在場的師生也無進展,家長希望找出對方為小女孩受傷致歉負責,仍無法了解實際狀況,經過3個月小女孩請假沒上課師長也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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