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77歲的吳姓阿嬤罹患糖尿病,雙眼幾乎全盲,孰料今年卻接到新北市社會局通知,要她每月替離家多年的女兒支付安置費用2萬6千元及醫療費,這才知道女兒也因糖尿病遭截肢、1眼失明,但她自己僅靠每月3千元的補助過活,只好透過法扶律師協助打官司,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吳婦主張,自己今年接獲新北市社會局通知,才知張姓女兒罹患糖尿病致單眼失明,右腳也遭截肢,目前被安置在三峽衡安護理之家,且社會局要她每月負擔安置費2萬6千元及醫療費用,但她自己雙目幾近全盲,每月僅靠3千元補助過活,加上女兒離家多年,未曾撫養過她,無奈下只好透過法扶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張女出庭時供稱,她和母親同樣患有糖尿病,也僅剩1邊眼睛,況且自己無法找到安身之所,希望法院駁回母親的免除扶養聲請。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母女雖互相有扶養義務,但考量吳婦年事已高,且雙眼幾近全盲,明顯無工作能力,確實難以扶養他人,最後判准老婦請求;仍可抗告。
得知判決結果,新北市社會局社工表示,張女原本和朋友同住,後因患病無法工作及自理生活,被安置到三峽衡安護理之家,但她今年2月表達不願續留衡安,才由戶籍地的新泰社福中心接手後續事宜,既然法院判吳嬤勝訴,社會局應該不會上訴,未來也會全數負擔張女的安置及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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