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陸姓大貨車駕駛昨坦承因為打瞌睡,衝撞肩貨車跟警車後,造成2名員跟1名駕駛,3人死亡案件,高雄市勞工局,第一時間前往肇事駕駛任職的公司稽查,發現陸姓駕駛,從4月1日開始,連續出勤22天,也就是說直到案發前,他都沒有休假過,而且其中7天,工時超過12個小時,就連換班休息時間也不足,疑似過勞開車,勞工局加重處罰,祭出300萬元罰鍰。
高雄市勞工局主秘皮忠謀:「這個陸姓司機,在4月份他連續工作達22天,也就是說在這22天裡面,他都沒有所謂的例假休假。」
陸姓駕駛,從4月1日到22日車禍當天,天天上班,有7天工時超過12小時,而且輪休間隔,常常不到11小時,業者在去年8月,就有駕駛過勞工作紀錄,罰款4萬元,這回又造成車禍,加重處罰,裁罰300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主秘皮忠謀:「車禍的當天,還沒有滿12個小時,如果說他回到他的工作處所了以後,可能他在相關累積的工作時間,可能會超過12個小時。」
勞工局表示,大貨車駕駛工時計算方式,從準備、裝貨、卸貨都算,必須車上GPS顯示「貨車不動」,才能算「充分休息」。已經感冒的陸姓駕駛,22日當天,傍晚5點到班裝貨,接著從高雄一路開往斗六、龍潭、大溪、蘆竹,分批卸貨後,凌晨12點半空車南下,在后里休息1個半小時,幾乎12小時內奔波500公里。
移送檢方前,陸姓駕駛輕聲道歉,他沒休假,拚命工作,希望除了底薪之外,能夠多跑幾趟,多一些津貼,讓月薪可以維持在6萬元左右,但過勞開車,不只害人也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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