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法警簡嘉達去年替同事代班,執勤達15小時,之後他向法院申請加班費,但台中地院只願意給時薪60元的值班費,簡嘉達不服向公務人員保訓會提出復審,保訓會認為,台中地院沒有審查當事人值班時的工作內容,也沒確認有無加班事實,實在不妥,因此撤銷台中地院原處分,讓簡嘉達開心歡呼「小蝦米終於戰勝大鯨魚」!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簡嘉達在去年11月24日幫同事值班15個小時,工作內容包含法院巡邏、押解犯人、待命備勤等等,事後他以本俸時薪191元,向法院申請加班費2865元,卻被法院拒絕,只願意支付900元,換算下來等於時薪只有60元,他不服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
保訓會認為,依照保障法23條規定,公務員上班以外的時間執行勤務,應該要給予加班費或補休等補償,而且簡嘉達在值班時間,確實有處理本職業務,法院不能只依據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就一律只給值班費,也要考量值班者工作內容是否符合加班,因此撤銷台中地院處分,要求另做合法的處分。
對此,簡嘉達得知結果後,開心表示「這對法警而言是一大勝利」、「小蝦米總算戰勝大鯨魚」,消息也在法警界傳開,法警紛紛拍手叫好,直呼過去「值班」、「加班」不分,值班每小時只有60元,連買一個便當都不夠,工作內容也和加班做差不多的事,卻無法領加班費,根本損害法警權益。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