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卓蘭詹姓農民去年跟鎮公所申請要在農地上蓋包裝場,12月縣府核發建築執照,沒想到地主花了200萬興建,都快完工了卻在2月又收到公所發文,因為是位在行水區上,撤銷當初的申請,必須拆除,讓農民覺得傻眼。而公所解釋,申請建照公所只審查資格符不符合,但是土地使用是否有特殊限制是民眾自己的責任,認定自己沒有疏失。民眾好不容易蓋好房子立刻又要拆除,不甘心白白損失,決定找律師提告縣府和公所。
詹姓農民家屬:「我們這是合法申請的,然後他就說他不管,反正就是不淮蓋,誰准我的去找誰。」
詹姓農民屋主一家人接到通知都大傻眼,因為106年度11月向公所申請要蓋包裝場,12月縣府核發建築執照,今年1月花了200萬開始動工,沒想到2月就收到水利局公文通知這是行水區,禁止蓋建築物要求拆除。
詹姓農民家屬:「那我們也很傻眼啊,准的是縣府、不准的也是他,他們內部出了問題,好像就變成是老百姓自己的事。」
詹姓農民家人說位在苗栗卓蘭這塊農地是公公家的土地,從民國50多年就開始在這裡種水果,為了方便作業才要蓋鐵皮包裝場,依法申請獲得縣府同意,蓋好了又被通知是違建。
公所人員:「其實民眾應該都要知道自己的土地受到那些限制,才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公所出面解釋,民眾依法申請,當初審查資格通通都符合才會核發建照,但公所只審核能不能蓋,不會幫民眾確認是不是行水區,自認為流程沒有疏失,聽到這樣的解釋,家屬無法接受,決定委任律師狀告縣府和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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