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許姓人妻多年前嫁給擔任公司老闆、年薪約3千萬元的戴姓老公,但她卻和在網路認識的梁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並2度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甚至以老公、老婆相稱,關係曝光後遭戴男提告求償。法官認為,2人通姦事實明確,將許、梁各處3月和5月徒刑,但考量男方平時以打工維生,最後判賠12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女2007年和戴男結婚,平時在男方開設的公司任職,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認識梁男後,於去年3、4月間2度到高雄和桃園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戴男無意間看見妻子對話紀錄,發現2人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還驚見「下次妳要提醒我戴套子」、「性頭上,聽不進去」等語,氣得告上法院。
2人關係曝光後,小王辯稱,他確實有和女方在汽車旅館見面,但並未和對方發生關係,而且他一開始也不知道許女已婚身分云云。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2人在通訊軟體的對話中,曾提到「戴套子」和「吃避孕藥」等語,顯示雙方已發生過性行為,加上人妻已經坦承出軌,因此不採信梁男說詞。
法官審酌,2名被告的通姦行為嚴重破壞戴男婚姻生活之圓滿,經營家庭所生之信任基礎遭瓦解,心理上所受之創傷既深且痛,惟許女對犯行坦承不諱,梁男卻仍飾詞否認,因此依通姦罪嫌將2人分處3月和5月徒刑;至於民事賠償部分,考量戴男年薪約3千萬元,而被告僅靠打工維生,年收不到40萬元還負債,最後判賠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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