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41歲吳姓女子,2015年和31歲已婚鐘姓男房仲婚外情,2016年10月生下一名女嬰,還借2250萬給鐘男,其中1600萬說好要替兩人的女兒購屋,不料吳女發現,鍾男元配名下多了間935萬的房屋,氣得找鍾男岳母告狀,卻反而暴露小三身分,遭元配提告通姦,吳女事後不但被判2個月,還追討不回2250萬。
2017年4月,吳女不顧小三身分,帶著出生6月的女兒到許女娘家告狀,向許母泣訴「你女婿欠我錢,還跟我生了小孩」,許女得知鍾男有外遇,怒告兩人通姦,並同年7月與鍾男離婚,也對鍾男撤告;吳女則被新北地院依相姦罪判刑2個月,可用6萬元易科罰金。
吳女不服上訴,向鍾男提出返還借款2250萬元民事訴訟,最後吳女勝訴,鍾男須歸還2250萬元;雖然吳女取得2250萬債權,但鍾男無力歸還,於是吳女改向許女追討已經被用來購屋的935萬,要求歸還給鍾男,鍾男再來償還她。
但被告許女稱日後與鍾男離婚,對方須給她300萬慰撫金,以及每個月需付給2個小孩2萬5000元撫養費直到成年,總計1225萬,因此935萬元借款已拿來抵銷,法院最後判許女不必歸還935萬,判吳女敗訴,目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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