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蘇姓男子4年前假藉買零食名義,將2名年幼女童誘騙車內,再以手指性侵得逞。女童因哭喊著痛,蘇男才就此停手,事後並送芭比娃娃安撫。女童的生母當天發現女兒下體受傷,但嫌麻煩不願把事情鬧大而沒報警;直到女童在學校出現怪異行為,老師發現追問後才得知蘇男惡行。
檢警調查,蘇男和5歲女童「小芬」(化名)的母親是舊識;2014年12月31日晚間6時左右,他看到小芬和其幼稚園同學、4歲女童「小芳」(化名)一起坐在家門前畫畫,當時身邊並無其他大人,便佯稱要去超商買餅乾和糖果將她們拐上車。
不料蘇男一上車後,先是對坐在副駕駛座的小芬用手指性侵得逞,隨後又以同樣手法對小芳,2女童因為感到疼痛而大哭,蘇男才就此停手。為了安撫她們的情緒,蘇男除了購買零食之外,另外也買了芭比娃娃當補償。
事發當晚,小芬就曾向母親哭訴,蘇男摸她尿尿的地方,外婆也發現她走路姿勢怪異,在幫她洗澡時發現下體紅腫和流血。事後蘇男致電道歉,小芬家人擔心報警後此事公開,會對她到成心理障礙,因此決定不追究;小芳的母親也表示,不想讓太多人知道,「畢竟只是摸又沒怎樣,不想把事情鬧大。」
直到小芬和小芳在課堂上分享生活經驗時,2人都提到此事,幼稚園老師才發現有異立刻通報,警方循線將蘇男逮捕。
蘇男被逮後否認犯行,甚至還反咬是遭女童母親誣陷;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女童對於受害經過描述明確,加上家長也未對蘇男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不像是為了賠償金而陷害,所以不採信蘇男說法,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累犯分別判處8年、7年8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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