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是「國恥」詐騙集團主嫌,改重判10年!2年前檢警曾經聯合印尼警方,破獲一起跨國詐騙集團,當時查獲他們不法所得3千多萬,當時一審輕判主嫌3年徒刑,其他成員也都在2年以下徒刑,但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當時引發國內外媒體報導,加上主嫌不法獲利一毛未繳,認定他無悔意,改重判他10年,其他成員也加重1年至7年不等徒刑,不法所得宣告沒收,全案可再上訴。
刑事局偵九隊大隊長邱紹洲(2016.09.13):「用大數據分析鎖定特定對象,一路從台灣就跟監,再透過印尼警方的協助。」
45歲的莊姓主謀遭起訴求刑13年,但一審僅輕判他3年徒刑,另外金主武世龍也只判刑2年6月,其他人更是判8個月至2年不等,不過二審法官認為莊姓主嫌不僅詐騙所得一毛未繳回,毫無悔意,加上被大肆報導,損害台灣國際形象,認定是「國恥」,二審改重判他10年,全部改重判,金主武姓男子則改判7年徒刑,其他成員加重到1年6月至4年徒刑,不法所得沒收,全案可再上訴。
審理的台中高分院三位法官林清鈞、黃小琴、郭瑞祥,其中郭瑞祥法官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經歷豐富,也曾辦第五屆立法委員、縣市長選舉,還有91年縣市議員查賄選有功,甚至也在2004年推動刑事訴訟新制,辦案績效優良。
法官補充,詐騙集團成員只想不勞而獲、一夕致富,一犯再犯,所以刑罰的裁量應該要有嚇阻,這種犯罪行為的必要性,一審的判決難以實現正義,也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全部改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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