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男子等4人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造成30人受害。台南高分院為杜絕僥倖,依加重詐欺罪重判莊男5年徒刑,其餘判刑4年6月至4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莊姓男子等4人民國105年間加入綽號「志哥」所屬的詐欺集團,負責擔任取款車手。集團成員以網路購物分期設定錯誤、佯稱友人借款等理由詐欺民眾匯款到人頭帳戶,莊男等人則出面取款。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指出,莊姓男子等人對被害人的財產及心靈造成莫大傷害,無視被害人恐因失去經濟支持,生活陷於困頓,造成社會問題,考量現今社會大眾對於詐欺集團份子量刑的期待,為杜絕僥倖、減少犯罪,自不宜輕縱。
台南分院二審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的加重詐欺罪,判處莊姓男子5年徒刑,吳姓、陸姓男子各4年10月徒刑,另名吳姓男子判刑4年6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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