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王姓女子因涉嫌搭計程車到目的地才告知說沒帶錢,付不出車資,最後司機直接開到派出所提告,被依詐欺罪嫌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高雄王姓女子去年11月24日上午透過計程車電話叫車系統叫車,一路搭到高雄榮民總醫院,但抵達後才向司機表示自己身上並未帶錢,無法付出355元車資,邱姓司機發覺受騙後,氣得直接將車開到左營分局報案,並對王女提告。
王女辯稱,自己在路上就曾向司機表示身上沒錢,希望能夠到月底再將車資交到總公司,或是司機將手機號碼留給她,等自己有錢後會再撥打電話聯絡,先前也有幾次先積欠車資後再到車行結算的經驗,並沒有打算不還錢。
邱姓司機則表示,王女上車僅告知要到高雄榮總,並未告知身上沒錢,僅說快一點就好,路上也沒提及此事,一直到車子下高速公路快到急診室時,王女才說自己身上錢不夠,希望能過幾天再付。車行所提供的付款方式只有現金支付,先前曾遇過客人想搭霸王車,一上車就告知身上錢不夠,自己會立刻請對方下車,但王女是抵達目的地後才說身上沒錢,自己無法接受。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女一開始就知道自己並無能力支付車資,卻佯裝有付款能力叫車搭乘邱姓司機的車,主觀上明顯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具有詐欺得利犯意。加上王女直到抵達目的地後才表明自己身上並沒有足夠金錢支付車資,和一般計程車交易常情不符,不採信王女辯詞,判王女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且須追繳355元車資。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