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柳姓校長涉嫌以發票報假帳,一審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未宣告緩刑。二審改判11個月,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柳姓校長被檢察官指控,於民國97年間指示楊姓主任、高姓組長、賴姓組長、巴姓主任、洪姓老師等人收集發票,浮報和開發假收據,詐領校務資金。
另外,柳姓校長又指示楊姓主任等人浮報活動經費,將剩餘款挪作柳姓校長的私房錢,作為公關、餐敘、購買禮物,或是私人花用,總計詐得新台幣56萬餘元,其中31萬1123元挪為私用。
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柳姓校長1年有期徒刑,未宣告緩刑和可易科罰金,台東縣政府教育處停止校長職務,借調台東體育場,檢察官和柳姓校長同時上訴。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日前宣判,柳姓校長改判11個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31萬1123元沒收,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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