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建商違法販售夾層屋 責任全推買主

記者 許甫 / 攝影 吳建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4/01 16:3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有些住家會利用室內挑高設計,加蓋夾層變成樓中樓,不過只要沒有申報,取得建照,就是違法,得要強制拆除,但台北市消保官,最近卻發現有建商,公然以夾層屋,作為販售廣告號召,只用一小行字,要買家自負責任,其實建商做夾層屋販售,從民國85年起猖獗,建商為了節省容積率,都隱匿加蓋夾層,台北市曾在86年修建築法法,希望遏止,不過建商規避查核的昭示層出不窮,夾層屋引發的工安問題,十幾年來依舊存在。

建商工作人員:「等一下!不要為難我們,不要照我。」

看到鏡頭,趕緊上前阻擋,慌張藏起廣告燈箱,這棟外觀挑高設計的新建案,其實暗藏玄機,被消保官踢爆,建商利用挑高,違法施作夾層屋來賣。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像它這樣蓋好違建出來賣的,在台北市據我們了解,是非常罕見的行為,而且是嚴重的挑釁公權力。」

建商留的服務專線,一問三不知,但追查源頭,屬於新第來亨建設集團,在過去可是赫赫有名的夾層違規大戶。從86年起到98年,連續12度遭到公平會重罰,現在變本加厲,直接在廣告宣傳上,寫著「買屋就送室內裝潢」,照片右方明顯暗示裝潢成樓中樓,只附上迷你小字說明,推卸責任,所謂夾層,指的是樓地板1/3面積內的隔板,並非完全非法,可合法申請建照。

販售夾層屋建商:「工地根本還沒有完成啊。」記者:「現在不是有廣告嗎?」販售夾層屋建商:「我不清楚耶,因為我們是工讀生。」

但建商為了節省容積率,幾乎都是事後二度加工,這歪風早就盛行10幾年。台北市建管處主秘高文婷:「86年開始我們有陸續各種法案,去規定一個建築物的樓層高度,最高不能超過多少!」

當初為夾層屋修法,也有1年的報備期,沒有公安問題,列管暫時不拆,如今期限早過,只要夾層未申報,就是違建,但是公部門取締卻碰上捉迷藏,建商改個名稱,就可捲土再來牟利,民眾購屋沒有睜大眼,付了相對的高房價,最後卻得面臨強制拆除,成了冤大頭。

#夾層屋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71

0.0353

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