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山區去年2月發生1起車禍,1名白姓女子逆向騎車,撞上對向車道的王姓男騎士,2人都受傷掛彩,但女方未作筆錄就離開醫院,賠償問題不了了之,孰料半年後,她竟在告訴期最後1天提告過失傷害。不過,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分明是白女違規逆向,因此將王男不起訴,反依誣告罪嫌起訴女騎士。
據《蘋果日報》報導,白女去年2月16日晚間9時許,騎車行經台北市八德路四段,正準備通過1處十字路口時,卻逆向騎到對向車道,撞上正準備左轉的王男,導致2人都摔車受傷,雙雙到醫院治療;沒想到,白女違規在先,卻還向對方要求賠償,但遭王男以應先製作筆錄為由拒絕。
報導指出,由於白女未製作筆錄就逕行離開醫院,讓肇事責任因此不了了之;孰料,就在告訴期的最後1天,女方卻突然對王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過,台北地檢署調閱事發當下的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白女因違規逆向行駛,衝撞要轉彎的王男,認定男方無肇責予以不起訴,日前反依誣告罪嫌將白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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