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今天指出,國內高爾夫球製造商非法處理廢有機溶劑,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公司負責人夫妻、營運長等8人,以新台幣65萬元至5萬元不等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雲林檢方指揮雲林調查站、保七總隊、斗六警分局,會同環保署、雲林縣環保局、苗栗縣環保局,12日在雲林、彰化、台中、苗栗等地聯合稽查。
黃怡華指出,稽查行動破獲國內知名高爾夫球製造商,未依法將產出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有機溶劑)委託合法業者清除,反而開立假發票進行假買賣,交給未領有甲級許可證的廠商處理。
檢察官偵訊後,將高爾夫球公司負責人夫妻、營運長、財務長、廠長、採購、員工等共8人,以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商業會計法,分別以新台幣65萬元至5萬元不等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
檢方偵辦發現,未領有甲級許可證的廢棄物清理廠商,在民國104年及106年間,陸續收受高爾夫球公司已無市場經濟價值、閃火點小於攝氏60度的有害廢有機溶劑15.5公噸,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會計法。
黃怡華表示,雲林檢方結合環保署、雲林縣政府、雲林縣環保局、警調成立「雲林地區國土保育聯繫平台」,持續查緝破壞國土及環境的不法行徑,遏阻任何破壞環境的行為,維護環境品質、實現環境正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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