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發生在后豐大橋,安親班陳姓女老師和男友談判分手卻墜橋身亡,法官判定男友和友人把女老師丟下橋,分別判刑15年和12年6個月,2009年入監,昨天最高法院裁定再審翻案,被告當庭被釋放,史無前例4!
王淇政入獄服刑被認為是冤獄,獲得釋放,過年前和家人團圓,久違的家讓他百感交集。
白色抗議布條變成歡迎條,16年終於看見曙光,過火爐、吃豬腳麵線,開心迎接重返自由的這一刻。案發在2002年,王淇政由洪姓友人凌晨載他到后豐大橋,和安親班陳姓女老師談分手,女老師墜橋身亡,因為目擊者指稱聽到女老師和救命,看到兩人一頭一尾,抬著女老師丟下橋。
雖然兩人始終堅稱無辜,但是2009年依殺人罪分別被判15年、12年半入獄服刑,即使人在坐牢,家屬依舊相信無辜。至於陳姓女老師的媽媽騎車返家,看到記者掉頭調走,拒絕採訪。
這件后豐大橋案發之後,被告兩人就因為有罪、無罪認定反覆,原審認定被告有罪,依據的是「關鍵證人證詞」,但是證人前後說詞不一,前4次說「沒聽見爭吵、沒看見如何墜橋」,但是第5次改稱「聽到、看見」,而法醫的事證推斷,如果是意外或他殺,墜落點應該距離面護欄1.2公尺以內,但是女老師和橋邊水平位移2公尺,研判是自己跳橋。
法醫的科學推論、輔證被告無辜,加上家屬提出目擊證人翻供,是與死者家屬律師見過面之後的說法,還提出錄音帶新事證符合再審要件,最高法院裁定開始再審,宣告停止2人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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