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淇政、洪世緯被控涉及后豐大橋命案,最高法院懷疑原審事實認定錯誤,今天裁定再審,其中王淇政也在今天下午釋放、洪世緯已在月初假釋出獄,由台中高分院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行政庭長江德千受訪表示,最高法院上午裁定被告王淇政、洪世偉案兩人停止刑罰,將發回台中高分院再審,目前尚未收到裁定主文,已由最高法院開立釋放。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科檢察官蔣志祥說,王淇政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已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主文,並通知八德外役監下午4時放人;洪世緯因在監獄表現良好,1日已獲假釋出獄。
王淇政被控於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台中市后里區三豐路后豐大橋南下車道旁護欄,因不滿女友陳琪瑄提出分手要求,與友人洪世緯共同抱住陳琪瑄,合力抬至大橋護欄欄杆外,導致陳琪瑄頭下腳上墜橋死亡。
台中高分院以王淇政、洪世緯共同犯殺人罪,判處王淇政有期徒刑15年,洪世緯有期徒刑12年6月定讞。案件經兩人聲請再審,並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懷疑原確定判決事實錯誤,今天裁定再審,又為避免冤獄可能持續擴大,同時宣告抗告人等之刑罰停止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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