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105年6月間在台北巿四獸山區持刀砍殺不相識的老翁致死,一、二審均遭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公布的新聞資料指出,周男於105年6月12日上午7時許,看見不相識的李姓老翁在台北巿四獸山區的涼亭運動,竟持水果刀對老翁砍殺致死,經解剖發現老翁全身共38處刀傷。老翁因遲未回家,家人報警協尋而使這起殺人案曝光。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周男無期徒刑,周男提起上訴,認為判刑太重,主張患有「幻聽」及「被害妄想」等症狀的思覺失調症,犯案行為時是處於行為辨識能力不正常。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經鑑定周男雖有幻聽與被害妄想症,但犯案時並未因病導致辨識行為能力不正常或降低,仍判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處周姓男子無期徒刑,未超過法定刑度,也無違背公平正義的精神,檢察官與周男上訴均無理由,今天判決駁回,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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