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房東實在太惡劣!
據《ETtoday》報導,桃園一名劉姓男子擁有38間出租套房的出租經營權及設備所有權,但其中一間套房在2013年10月曾發生過女房客割頸輕生命案,但一個多月後,卻隱瞞相關訊息,遊說王姓婦人及其子接手該間套房當二房東。雖然王婦曾問過套房有沒有發生過事故,但劉男卻表示「這裏很乾淨,沒有死過人」,王婦便以210萬元承租。
但事後王婦得知該間套房內曾發生過女客自殺案,認為劉男詐欺,立刻對他提告並提出民事求償。劉男則辯稱當時女房客是在送到醫院才過世,並非是在屋內死亡,因此不算是凶宅。
但法官認為,劉男明知套房因非自然身故案件俗稱凶宅,依社會民情大眾對於凶宅多存有嫌惡或畏懼心理,在房屋租賃實務上,會嚴重影響房屋租金價格及承租人意願,屬交易重要事項。但劉男基於詐欺取財,遊說王婦接手經營,且故意隱瞞事實,不採信其說詞,前年判決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民事庭則認為,劉男隱匿凶宅資訊,導致王婦陷於錯誤情況同意承租經營權及設備所有權,判處劉男應免除王婦承租的套房經營權及設備所有權,並須歸還當初王婦所給付的2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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