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黑色自小客車在1月19日行經台南市東區生產路的鐵路平交道時,在警鈴已響、閃光號誌也亮起的情況下,仍加速闖越。警方接獲檢舉認定違規,開罰新台幣7萬4500元。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今天公布這張高額罰單,宣導勿闖越平交道。警方指出,2017年7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條文修正案」,已將闖越平交道的罰款大幅提高,可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
警方指出,民眾提供的檢舉畫面是1月19日上午10時22分,一輛黑色自小客車行經東區生產路鐵路平交道時,在警鈴已響、閃光號誌顯示的情況下,駕駛仍加速闖越平交道,平交道柵欄幾乎是在車輛經過時同步放下,畫面令人捏把冷汗。
警方指出,依畫面認定違規屬實,對這輛登記在一家公司行號名下的自小客車開出7萬4500元罰單。
警方指出,用路人行經平交道時應注意停、看、聽,鈴響就要停等,並非柵欄放下才要停下來。貪圖一時之快任意闖越,出了意外不堪設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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