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14歲、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少女控訴,去年遭母親的同居男友襲胸、摸下體,甚至還被綑綁到車上性侵得逞。男子喊冤,檢警調查後也並無查出相關證據,少女才改口表示,因為想轉學遭拒絕,才謊稱自己遭性侵。檢方最後依證據不足,予以男子不起訴。
少女指控,去年7、8月期間,遭母親的同居人襲胸摸下體,地點包括在住家廚房、走廊和汽車旅館;甚至對方還夥同2名男子,將她從家裡綑綁到車上,並載到不知道的地點,被3人輪流性侵得逞。
面對少女的指控,男子矢口否認,堅稱從未對同居人的女兒做出逾矩行為。他提到某次和同居人吵架後,到了附近的旅館過夜,當時少女和她的妹妹都有過去。男子還說,有可能是因為要將少女送去住宿,對方不願意才會誣告他性侵。
檢方偵訊後,起初少女指證歷歷,不料事後竟改口,稱說一切是自己亂講的。男子並未對他襲胸、摸下體和性侵,坦言是因為不想在目前的國中就讀,曾向母親和她的同居人表達想轉學卻遭到拒絕,才會謊稱自己被性侵。
檢警調查後,發現並無少女遭性侵的相關證據,且少女在面對家暴暨性侵防治中心人員諮商時,提到遭侵害時並無露出害怕或焦慮的情緒,過程十分平穩,這和一般受害人的反應有極大落差,因此認定證據不足,予以男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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