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詹侑儒涉嫌下藥迷昏3名韓國女子,並性侵其中一人,一審依毒品、猥褻罪判刑11年。經上訴,高院認為毒品罪不成立,今天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詹侑儒僅猥褻被害人,判刑4年6月,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詹男犯行已達性交程度,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
一審另認定,詹侑儒在飲料中添加含有第三級毒品的安眠藥,法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刑7年4月。高院則認為,詹男非專業人士,無從得知安眠藥含有毒品成分,此部分不構成犯罪。
從事包車旅遊的詹侑儒,去年搭載3名來台自由行的韓籍女子四處旅遊,1月12日在新北市金瓜石停車場各給3名女子一瓶已注入安眠藥的乳酸飲料,2女不察喝下飲料後昏睡,另名女子淺嚐一口即吐出而未昏睡。
詹侑儒當晚驅車前往台北市士林夜市,讓未昏迷的女子下車逛夜市,隨後將車開往洲美橋附近僻靜處,並在車上性侵其中1名女子得逞。
3名女子回到飯店後因藥效發作,仍意識不清、持續昏睡,直到隔天下午5時醒來,3女隨即前往便利商店購買同款飲料,飲用後發現味道與司機提供的不同,遭猥褻女子也隱約記得曾被詹男撫摸,因此委託友人在韓國旅遊網站上張貼事發經過尋求協助,並報警處理,全案因而曝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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