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陳姓法律高材生2年前服替代役,抽籤後被分發到花蓮自強外役監獄,不料他認為役政署擅自將役別從教育役改為警察役,因此拒絕報到,甚至當承辦人員致電詢問時,還反嗆「行政法我比你懂!」同時揚言提告,不過最後卻遭法官用替代役實施條例打臉,還被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36歲的陳男是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2年前收到內政部役政署的抽籤通知,但他本人到場後卻拒絕抽籤,最後由他人代抽,結果被分發到花蓮自強外役監獄,且須於5日後至服役機關報到;不料,訓練班承辦人員未見陳男人影,因此致電詢問,卻遭對方反嗆,「我也是讀法律的,行政法我比你懂」。
不僅如此,陳男當時還在電話中揚言,「你叫什麼名字,我星期一就提起訴訟,我要把你的名字記在上面」,最後遭獄方人員上報送辦。庭訊時,被告反控役政署將他的役別從教育役改為警察役,而他也隨即提出行政訴訟,案子還在法律審理階段,所以自己當然沒有必要前往報到服役。
案經花蓮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被告抽籤前7日簽署同意書,同意役政署用抽籤方式調整役別;再加上,陳男提起的行政訴訟早在前年10月就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因此認定其刻意規避兵役,但考量他需照顧母親,且還在創業中,因此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職役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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