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遇上對方失聯的狀況該怎麼辦?由於車禍現場雙方留的資料都是由警方抄寫,民眾帶著登記聯單就離開現場,若事後連繫發現對方的手機號碼錯誤,甚至非本人,其實可以到交通大隊或處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取得對方住家地址,進一步提出民事求償,車禍受傷時可以不用申請直接到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經過申請取得的住址不是民眾自己要上門找人,遇上車禍如果肇事者聯繫不上,拿到地址可以透過提告讓對方出面。
律師張軒豪指出,當事人有受傷就可以跟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對方因為刑事的案件被法院通知到庭,出來和解的機會就會變大。
一般來說出車禍報警,員警到場拍照存證後會給雙方這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面會寫下雙方資料,包含姓名,車牌以及手機號碼,若事後發現內容有問題,可以到交通大隊或處理單位,提出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
如果當事人有受傷,不用申請肇事者的住址可直接到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如果僅有車損就需要用書面申請才能提出民事求償。
如果要避免事後找不到對方,律師提醒,除了現場撥打電話確認是否為對方手機,也可以請員警留意肇事者是否留了假資料,由於這份登記聯單是現場員警抄寫,再交給雙方,不少人基於信任,可能不會現場撥打登記聯單上的號碼,但少了這個確認動作,人離開現場,萬一失聯找不到,後續又該找誰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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