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國三少女日前聯合妹妹對父親提告,指稱遭他性侵得逞。檢警深入追查發現,發現是少女因不滿父親管教嚴格、反對她交男朋友,加上手機又被沒收,才會串連妹妹誣陷父親性侵,全案最後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2月這名少女向警方報案指控,父親在2014年6月性侵她得逞;2016年10月,父親則在幫她洗澡時猥褻胸部;2017年2月,同樣也是在洗澡時遭到父親猥褻胸部和下體,甚至還用舌頭舔她的背部;另外少女的妹妹則指控,去年2月也遭父親從後方抓胸部。
檢警追查發現,其中小女兒被父親襲胸一事,她先說是沒有印象,之後又說當時姊姊也在房內目睹過程,但在檢警交叉偵訊後,姊妹倆的說詞兜不攏,這是姊姊才坦承自己並沒看到。
另外檢方也偵訊2姊妹的父親,他否認性侵之外,並稱說是他因為反對大女兒交男朋友,因此管教比較嚴,大女兒才去影響小女兒,聯手誣陷他做出不實指控。
檢警深入追查時發現,大女兒曾在臉書向友人抱怨,自己的手機遭父親沒收感到生氣,「X...他各種遷怒。沒收手機,電腦看來也快不能玩囉。明天我她媽就不回家啦幹!」、「怒爆,不知道他在生氣三小ㄟ。反正他沒收我手機。沒手機可以報備囉!」隔天就向學校舉報遭父親性侵。
檢方懷疑大女兒是因為手機收到父親沒收而心生怨念,加上父親也稱說是因為對女兒管教過嚴而遭誣陷,認定其說法有所依據,因此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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