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萬姓女子日前騎車上路時,未依照規定兩段式左轉,正好被現場執勤的員警攔查開單,她拒絕簽收,甚至還提告是員警教唆違規。萬女聲稱,員警身上有配槍,要求她違規轉過去,「他叫我過去我能不過去嗎?」但法官打臉萬女說法,判決她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2017年4月28日晚間7時左右,萬女騎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和民有街口時,並未按照規定兩段式左轉,正好被執勤的永和分局員警看到,隨即將她攔查開單。
萬女則指控,當天她行駛在內線車道,員警懷疑她是要直接左轉就叫她過去,這根本是員警叫她違規左轉後再開她罰單,她當下不服並未簽名,後來收到罰單後也拒繳。萬女聲稱,「他(警員)配著槍叫我過去,我能不過去嗎?如果警員教唆我左轉這樣的案件都能成立,那絕對會損害到社會大眾的公眾利益,同時也違反公平正義。」
萬女強調,自己是受到員警教唆才會左轉,而且對方身上有配槍,若是不過去的話恐會有生命危險,因此請求法院撤銷該張罰單。
對此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表示,執勤員警確實目睹萬女並未按規定兩段式左轉,依法攔查開單無誤,且認為萬女指稱違規是遭警方教唆並非事實。
法院傳喚執勤員警到案,他表示當時將違規的萬女攔下後,對方起初有求情,但他說明後依法行事,對方就指控是自己叫她左轉害她違規,稱說是故意陷害。員警還說,自己並不認識萬女,沒必要也不可能這樣做。
法官審酌之後,認為萬女的說法並不合理和缺乏證據,因此駁回她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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