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一名林姓單親媽媽,去年10月起受託幫友人照顧男嬰,結果帶不到3個月,先是不小心踩傷男嬰大腿,加上也沒注意到,自己1歲的女兒以手機敲傷男嬰頭部,結果外快沒賺成,反遭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由於林女無力支付罰金,只能與女兒分開入監執行。
據《中時電子報》指出,林姓單親媽媽有4名女兒要養,為了多賺點錢,在2015年10月以一個月6000元為籌,幫宋女照顧3個月大男嬰。但去年12月,林女為避免1歲多的幼女上床踩空,轉身查看時,竟不慎就這麼一腳,踩在躺在床上的男嬰,造成右大腿瘀傷。
沒想到!隔沒幾天,1歲多的幼女趁她沒注意時,以手機敲擊男嬰頭部;林女事後發現男嬰昏睡,竟大力搖晃想叫醒他,導致男嬰視網膜、硬腦膜下出血、肱骨骨折等傷害。
男嬰父母因此向林女提出刑事告訴及8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林女出庭時淚訴自己是單親媽媽,有4個女兒要養,實在無力負擔80萬元求償。法院調查,林女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審酌其對男嬰造成的損害,認為80萬元撫慰金實屬過高,最後裁定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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