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洪姓男子,4年前某日騎車下班回家途中,撞上一名違規穿越馬路的61歲林姓男子,導致林男後來成為植物人,甚至還在訴訟期間身亡。林男家屬無法接受,向洪男求償包括醫藥、看護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共1100多萬;法院一審判洪男賠償60萬,林家不服上訴,二審判洪男賠償8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車禍意外發生在2013年10月某日晚間7點,當時洪男騎車行經麥寮鄉一處道路時,林男因違規穿越馬路雙黃線,洪男見狀閃避不及當場撞上,導致林男頭部重創成為植物人。訴訟期間,遭撞成為植物人的林男過世,撞人的洪男因過失傷害遭判處5個月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林家人則是對洪男提出民事求償。
林家人求償醫藥費、看護費等共1100多萬,洪姓男子直言不合理無法接受,並主張是林姓男子違規穿越馬路未走斑馬線,才讓他閃避不及而發生事故。洪男也表示自己也因為車禍受傷,導致不能工作和精神撫慰,向林家求償34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林姓男子違規穿越馬路才是肇事主因,因此得承擔7成責任,洪男3成,由於林家人已獲得強制理賠200多萬,判定洪僅需賠林家人60萬元;至於洪男工作損失部分,認定林男需賠償洪男11萬元。
林家人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林家人主張林男死亡,法官審酌後認為林家人所受到的精神痛苦,判決洪男須賠償林家人8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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