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2名警員,在去年8月執行巡邏時,發現一名有酒駕前科的張姓男子駕車經過,欲攔車酒測,但張男不停就這樣一路開回住家的停車場,員警也一路跟到地下室停車場。張男下車後辱罵警察「搶錢、爛透了、FXXK」,且酒測達每公升0.53毫克,張男被控公共危險、侮辱等,沒想到最後兩項罪嫌都不成立!
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張男事後坦承自己酒駕,但表示罵「搶錢、爛透了、FXXK」等詞,不是針對警察;而是因為當時酒醉意識不清,情緒不好,才會脫口而出,且他認為員警跟到他家停車場酒測,才是非法執行公務。
事後,張男被依「公共危險」與「侮辱公務員」起訴,但法官調查,警方非在設置測試檢定處所要對張男酒測,而是在執行巡邏之際,才臨時起意跟車查證攔查,加上警方當時闖入私人住宅內攔車實施酒駕,是非法進行酒測,因此張男的公共危險罪部分無罪。
至於,侮辱公務員罪嫌部分,法官則是認為,雖然張男有故意辱罵「搶錢」、「爛透了」、「FXXK」言語行為,但當時員警為「並非」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因此罪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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