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會選擇在繁忙馬路旁慢跑,但要注意若是被車撞,不僅傷了身還可能會挨告!去年5月初,台南一名徐姓男子因為人行道不平,晚上在安億路的路肩慢跑,結果遭到機車追撞,雙雙受傷,互控過失傷害罪。法院認定,徐男「違規」在馬路上跑步,判拘役40日,機車騎士有期徒刑2月,都得易科罰金。
根據《聯合報》報導指出,路跑的徐姓男子,去年5月在安平區安億路路肩慢跑,遭到郭姓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但徐男主張自己無罪,並認為不是任意在馬路上奔跑,主因是人行道坑疤起伏,並指控騎士應行駛機慢車優先道,但卻到路肩撞他,應由對方負全責;郭男則說對方在馬路上跑,應付較重責任。
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2人都有責任,而雖然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但依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若道路未劃設人行道,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
另,車禍鑑定報告認定郭為肇事主因,徐是肇事次因,所以2人皆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判徐男拘役40天,郭男有期徒刑2月,各得易科罰金4萬、6萬元。事後2人都上訴,後來雙方和解,二審維持原判,均緩刑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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