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富商黃煜坤綁架案的幕後主嫌甘俊松,一審遭判刑12年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依擄人勒贖罪判處甘俊松1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香港東方明珠集團主席黃煜坤申請來台就醫,民國104年9月20日在新北市新店區遭擄失蹤;後來,他的家人在10月15日接獲歹徒勒贖港幣7000萬元的電子郵件、影片。
檢警歷時一個多月偵辦,104年10月底逮捕主嫌蔡文力等多名嫌犯,並攻堅在雲林縣口湖鄉的空屋,救出遭軟禁38天的黃煜坤。
檢警另外查出,幕後主嫌甘俊松涉嫌教唆蔡文力等人犯案,但甘嫌案發前已藏匿國外,去年11月經刑事局跨國合作,循線在菲律賓逮捕,將他遣送回台。
蔡文力等嫌犯已於今年6月間遭判刑定讞,刑度分別是蔡文力12年、雲林溪尾村長蔡茂典8年6月、搏擊國手徐立農8年10月,其餘同夥則分別被判處7年至8年不等刑期。
甘俊松今年7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2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院認為,甘俊松在台策畫綁架工作後即前往菲律賓在幕後指示,並負責海外取款及與黃煜坤家屬聯繫等事宜,擄人勒贖罪證明確,駁回上訴,仍判處12年6月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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