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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人後喝酒 無法證明酒駕獲判無罪

編輯 徐子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1/23 14:11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23 14:12
圖/TVBS示意圖
圖/TVBS示意圖

來這招?雲林縣一名林姓男子日前駕車外出,途中不慎追撞另一名劉姓男騎士,當時劉男在爭吵後選擇自行就醫,未料林男因不甘被罵,跑到診所痛毆劉男,而警方獲報後依公共危險罪及傷害罪逮捕酒測值每公升0.52毫克的林男,但他卻堅稱自己是在遭逮前5分鐘才喝下一杯高粱,最後獲判無罪。

根據《聯合報》報導,林男在去年7月飲酒5個小時後騎車外出,未料在途中卻追撞一名欲左轉直接穿越馬路的劉男,劉男氣得痛罵林男後就離開自行前往就醫,而被罵的林男隨後到檳榔攤買高粱時,越想越不甘心,又正巧發現劉男正好在對面的診所看診,馬上衝進診所內毆打劉男出氣

 

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正在和友人喝酒的林男,將人帶回偵辦後,經酒測值為0.52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和傷害罪起訴,但事後劉男和林男達成和解,撤回傷害告訴。

在公共危險罪方面,雲林地院雖以其累犯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但林男卻不服上訴表示,自己雖然在車禍前有喝酒,不過已相隔5個小時無酒意,是劉男突然衝出來造成他反應不及,且警察逮捕他之前他才剛喝下一杯高粱,此時酒測並不準,林男的友人也為此出面作證,在警察到場前5分鐘,林男才剛和大家乾杯。

台南高分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林男酒測值是在車禍發生前,抑或在肇事打人後與友人喝酒時所測得,再加上劉男表示與林男發生車禍及爭執當下都沒聞到林男身上有酒味,因此判林男無罪確定,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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