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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舉牌討錢洩人個資 20歲男成通緝犯

記者 黃子倩 / 攝影 徐克誠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1/14 16:39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14 18:02

高雄員警夜間巡守,發現1名年輕男子鬼鬼祟祟,見到警察立刻躲進超商內,經過調查,原來他是通緝犯,20歲就被通緝,是因為去年8月,受雇去舉牌催討欠款,卻意外露出對方的身分證影品以及本票,被當事人提出違反個資法法的告訴,他又不到案執行,因此被通緝。


 

高雄警方夜間巡守,卻看到1名穿黑上衣、白短褲的年輕人,看到員警很快地躲進超商內,看起來很可疑,連忙進去盤查。看到警方追上來,男子跑不掉了,只能乖乖配合報出自己的身分證字號,經過員警一查,發現這名20歲的吳姓男子,他年紀輕輕,身上就揹了恐嚇、毒品、竊盜、詐欺等前科,而且他還是高雄地檢署10月發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通緝犯,被判刑了2個月都沒有依法執行,警方立刻將他帶回所內偵辦。

根據警方調查,這名吳姓嫌犯在105年8月受人雇用,前往鳳山區濱山街舉告示牌,向史姓男子催討欠款,卻因為告示牌上有對方的身分證影本,以及簽立的本票的相關個資,被人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告,但他自稱沒收到地檢署發出的執行通知單,所以不曉得遭到通緝。

博愛四路派出所副所者黃福仁:「身分資料影印本及本票影印本,放置在那個催款告示牌上面,然後被當事人提告。」
 

警方呼籲,從事任何工作前應先向雇主了解詳細工作內容,以免不小心涉入不法案件,斷送未來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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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受雇#催討#欠款#身分證#本票#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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