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姓醫師102年開著LEXUS休旅車上班,行經中和區中山路時和一輛機車發生輕微擦撞,但他明明沒受傷,事後竟「全身包紮」告對方過失傷害。不過,法官根據各項跡證,認定林男傷勢非車禍造成,反而依誣告罪將他判刑6個月,這名林姓醫師卻隨即神隱成為通緝犯,直到今年9月才被逮。
根據判決書,林男指控,他於102年12月9日8時許駕駛LEXUS休旅車上班,在中和區中山路和鍾姓機車騎士發生小擦撞,導致他驚嚇後急踩剎車,撞上方向盤造成全身多處挫傷,但鍾男卻沒有下車關心,因此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騎士到案後坦承肇事,但雙方擦撞相當輕微,根本不可能讓對方受如此嚴重的傷。
檢方調查,林男報警時表明自己「沒有受傷」,且到場處理的員警也證稱他當時行動自如,目測也沒有任何異狀或傷勢。而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2車發生擦撞時,畫面僅有「輕微抖動」,並無林男所說緊急煞車或搖晃等情形,根本不可能造成嚴重傷勢,因此最後將鍾男不起訴,還依誣告罪嫌將醫師起訴。
全案進入審理階段,林男堅持沒有詐傷求償,還辯稱行車紀錄器有防震功能,認為檢方主張有問題,但一、二審仍然敗訴,被判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案件一路上訴到最高院發回,高院更一審還特地詢問行車紀錄器原廠,確認其並無林男所說的「防震功能」,認定他的傷勢跟車禍沒有因果關係。
高院更一審指出,被告身為醫師,自然能判斷傷勢從何而來,但他卻意圖透過提告逼迫對方和解,浪費國家司法資源,最後仍判處6個月徒刑。不料,林男沒有因此學乖,案件審理期間因違規停車被拖吊,還誣告拖吊人員損壞車輛,再依誣告罪被判刑6個月,且不得緩刑,必須入監。
不過,林男本應於今年5月4日到案執行,但卻突然人間蒸發,同年6月遭到通緝,直到9月才被逮。誇張的是,林男入監後又有異議,還寫狀紙向法官求情,指自己身為醫生,若被關押就無法繼續服務病人云云。新北地院認為,是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檢方自由裁量權,而檢方已具體說明駁回理由,並無專斷濫權之情事,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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