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張姓運將,3年前因酒駕遭吊扣駕照,但還是照常載客;某日凌晨1點多他載客行經台北市北投區,遭一名王姓騎士追撞,王男拋飛後落地死亡。檢警追查,張男無照駕駛、且行駛途中間歇性踩煞車涉犯業務過失致死,但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張男無罪,認定是王男未注意前車情況才肇事。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2014年9月9日凌晨1點多,當時張男載客行經北投區承德路七段由北往南方向的中外線車道,遭到後方騎機車的王男追撞,結果王男不幸身亡,警方調查之後,發現他先前涉犯酒駕遭吊扣駕照,加上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他並未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因此將他移送法辦。
偵訊時張男稱說,當時他載客完後準備返家,綠燈才剛起步就被王男追撞,自己當時受到驚嚇車輛才會偏右,並非變換車道;另外煞車減速部分,是因為後方王男的機車車燈太亮,並非是要尋找路邊有無搭車的客人。
檢方認為,除非遇到突發狀況,行駛中車輛不得任意突然減速、煞車和變換車道,張男間歇性煞車導致後方的王男判斷錯誤,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因此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後,法官勘驗相關監視器畫面,認定張男並未達間歇性或反覆持續的程度,而且王男的車速不慢,並未注意前車狀況,反而直接撞上張男的左後方車身;儘管張男被吊扣駕照屬於違反行政義務的違規,但這和王男從後方追撞一事並無因果關係,法院一、二審均判張男無罪,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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