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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咻後女傳「鹹濕簡訊」 2個月後竟告性侵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0/23 11:40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23 12:01
新竹一名女子在網路結識一名男子和發生性關係,事後卻告對方性侵。(示意圖/TVBS)
新竹一名女子在網路結識一名男子和發生性關係,事後卻告對方性侵。(示意圖/TVBS)

新竹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她在網路遊戲結識一名黃姓男子,不久之後對方在她的住處,趁她服用精神科藥物恍惚之際性侵得逞,憤而報警提告。但檢方查出隔天她傳訊給對方「嘖嘖,我怎麼那麼緊…」雙方還討論到性器官,甚至還進一步交往2個月,被甩之後才提告,明顯與常理不符,最後不起訴處分。

小美指控,她是在今年1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黃男,但沒多久對方竟在她住處趁她服用藥物恍神之際性侵。

 

面對小美指控,黃男大聲喊冤,他稱說是你情我願,而且對方還傳LINE訊息給他,內容包括「我都來真的…嘖嘖,我怎麼那麼緊…」等語。

檢方開庭訊問,小美坦承這些對話內容是討論雙方的性器官,檢方隨後問遭性侵後為何會去討論這部分,小美則說,「我認為男女在發生性行為後,只有3個選項,一是當男女朋友,二是當砲友,三是從此當路人甲裝作不認識。由於黃男選擇當男女朋友,兩人才在網路上討論這些。」

檢警查出,小美是在1月自稱遭性侵,但到了3月中旬才報警,事後女方才坦承是和對方分手,發現黃男和前女友還有聯絡,讓她自覺是受害者才報警提告。加上小美能完整敘述當時性關係的過程,顯示當時意識清楚,這和她自稱服藥後意識不清有明顯落差。
 

另外若是小美遭性侵,照常理不應該繼續和黃男接觸,但事後還互動頻頻,甚至還討論性器官等話題,這些都與被性侵後的反應不符,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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