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年僅5個月大的男嬰明明被父母委託給陳姓保母及陳女母親24小時照顧,但卻出現雙腿骨折、生殖器有瘀傷等傷害。地檢署第一時間查不出男嬰受傷原因,但再議調查後,懷疑狠心對小男嬰痛下毒手的,可能正是陳女的王姓男友,先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陳姓母女,至於對男嬰施暴的王男因人在國外打工,將另案偵辦。

起訴書指出,一對需經常出國批發童裝的曹姓夫妻,在103年底將出生剛滿月的兒子交由32歲陳姓保母及陳女54歲母親24小時照顧。但在104年4月8日,曹姓夫妻帶男嬰打完預防針後,隔日陳姓保母發現男嬰大腿表面有瘀青傷,用LINE傳訊通知男嬰媽媽「昨天二寶打針大腿是不是抓太緊」,讓母親以為是打針所致,未立即前往保母處查看。
4月17日晚上,保母通知男嬰父母男嬰腿部腫脹,次日上午男嬰父母帶男嬰就診,經X光檢查後,發現男嬰有多處骨折,經過診治後,左小腿仍外翻變形,有重大難治的傷害。且不像是單次意外事故,各處骨折並非同一時間造成,左脛骨及右橈骨、右尺骨更為陳舊性骨折。另調閱出11日男嬰首次就診紀錄,發現男嬰會陰部、大腿內側、生殖器均有瘀傷。男嬰父母憤而提告陳姓母女施虐。
檢方認為由於男嬰身體多處受傷,並非一次或一個舉動能造成,陳姓母女疏於防範,讓王男有機可趁對男嬰施暴,與造成男嬰重傷害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先行起訴陳姓母女。而王男在紐西蘭打工尚未返國,將另案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