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40歲張姓男子,今年5月某日清晨從小三住處走出時,在大樓門口見到一名酒醉正妹,竟先將其載往河濱公園用膠帶曚眼性侵得逞,隨後還食髓知味,載往摩鐵對女子二次性侵。
起訴書指出,張男當天清晨步出小三家時,發現一名20多歲正妹獨自坐在階梯昏睡,便上前觀察狀況,大樓管理員雖有發現異狀上前關心,但張男謊稱是正妹友人,趁管理員不注意,將正妹抱上車,並見女子酒醉不醒,載往河濱公園拿膠帶貼住女子雙眼。女子當下雖驚醒,但張男卻威脅不准亂動,「不然我就捅妳!」讓女子心生恐懼,加上酒醉未清醒、四肢無力,慘遭張男性侵得逞。
張男食髓知味後,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再度性侵得逞。女子待意識稍微清醒後,哀求張男放她去上班,沒想到張男要求她請假,女子則謊稱請假一定要面會主管報告才可以准假,並趁機向同事泣訴遭陌生人撿屍性侵。女子同事立即報警將在外等候的張男逮捕送辦。
張男出庭時雖坦承有和正妹發生性行為,但卻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當時自己「好心」載她離開,正妹還說「抱我」,認為正妹對他有意思才會發生關係。但檢方認為,雙方既不認識,怎會答應發生性行為。再者,若是合意發生關係,為何要拿膠帶貼出女方眼睛,並脅迫不准抵抗。因此依強制性交等罪將張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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