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2名女學生,控告一位張姓男攝影師,說她們去拍藝術照時,在攝影工作室被攝影師性侵;法院一審判男子5年徒刑,不過男子不服,他說當時男女雙方都是你情我願,他身為攝影師,和女客人發生關係,他承認自己好玩,但也強調一切坦蕩蕩,未來要繼續上訴。
張姓攝影師在網站上紀錄自己的攝影工作情況,他曾經到台中市政府拍照,當時還和胡志強合影,也曾與多位藝人合作。
不過,日前2名18歲女學生到他攝影棚拍完清涼照,隔天他就被這2名女學生指控性侵,告上法院。
張姓攝影師很不滿,他說「自己的確好玩,身為攝影師,和客人發生關係,在道德上的確有點荒唐,但是在行為上,他說他坦蕩蕩,男女雙方都是你情我願,才有辦法和女方發生關係」。
但女學生指控,攝影師在拍完她們的裸照後威嚇性侵,還說如果反抗,就要把裸照上傳網路;對此,攝影師反駁,他說裸照是在發生關係後才拍的,不可能用照片來威脅女方甚至性侵。
不過,台中地方法院不採信張姓攝影師說法,認為2名女學生不可能第一次見面就主動獻身,依防害性自主罪,判張姓攝影師5年徒刑;只是攝影師不服,他說因為這件案子,連最愛的攝影工作室都關了,未來一定會繼續上訴。
◎照片翻攝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