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客運9月11日深夜國道車禍造成6死11傷,橋頭地檢署經調查全案今天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肇事司機吳恊松提起公訴。檢方指出,被告當時是因找東西分心肇事。
起訴書指出,阿羅哈公司大客車司機吳恊松9月11日深夜由高雄總站載客發車,11時36分左右由阿羅哈公司岡山站載客後,經岡山交流道駛入國道1號北向欲前往台中。11時38分以時速102公里行經國道1號北上348公里外側車道時,因翻找物品而疏未注意同車道前方有葉姓駕駛的自小客車,而未能及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保持隨時可煞停的距離。
吳恊松發覺葉男車輛時,距離已不足煞停,於是向左轉彎緊急閃避,車輛沿該路段外側車道急切往最左側的內側車道,並失控撞上內側車道旁護欄而沿護欄向前滑行數十公尺,車上乘客多人因慣性力而遭甩飛,部分乘客更撞破左側車窗而摔落於車外,造成6名乘客死亡、10名乘客受傷(所涉過失傷害部分,目前均未據告訴),吳男也受傷。
橋頭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徐弘儒下午舉行記者會指出,吳恊松當時沒繫安全帶,被告供述當時正在找濕紙巾而分心肇事,由於蒐證畫面未顯示被告當時在找何物,因此也無法斷定被告是因找何東西而肇事。
徐弘儒說,肇事路段速限為110公里,將行車記錄器的行車紀錄盤(俗稱大餅)送請判讀結果,車輛撞擊前13分鐘內最高時速為105公里,車輛撞擊前10秒時速為102公里,車輛撞擊時時速為73公里,並未超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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